女模特靠姿色混迹上流社会,4年非法集资17亿,2013年被判处死刑( 二 )


最终顾春芳以合同诈骗罪 , 集资诈骗罪 , 抽逃出资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规定 ,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 , 虚假出资 , 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
我们不难看出 , 在顾春芳的行为之中 , 她涉及到的金额数量 , 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一范围 。 要知道顾春芳涉及到如此多的金额 , 涉及到对方整个公司的运转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 数额较大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女模特靠姿色混迹上流社会,4年非法集资17亿,2013年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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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春芳的事 , 就让人不得不想到一句老话:
人有多大的脚 , 就穿多大的鞋 。
简单一点来说就是有多大的能耐 , 就尝试过怎样的生活 , 正所谓每个人之后的生活都是自己力所能及的生活 , 顾春芳的人生前半生是幸运的 , 但她却是没有好好利用好自己这份幸运 , 想来对于顾春芳的人生来说 , 也是一种很大的遗憾吧 , 要知道很多时候人生其实是一件很实在的事 , 有多努力 , 才能有多幸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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