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酒驾肇事逃逸!指使他人顶包!


肇事逃逸|酒驾肇事逃逸!指使他人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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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陈某某危险驾驶、妨害作证案起诉书 。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9年出生,滕州市**局辅警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0月15日被滕州市**局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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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16日1时42分许,被告人陈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滕州市祥瑞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滕州市翔宇经典小区西路口东侧时,与滕州市祥瑞路北侧周某某停放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损坏 。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某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并指使吕某某驾驶小型汽车返回事故现场冒充肇事司机,逃避法律追究 。
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被告人陈某某酒精含量为21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程度 。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百零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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