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说法|四川女子被女儿爷爷强奸后,十天才报警,还能认定为强奸罪么?


以身说法|四川女子被女儿爷爷强奸后,十天才报警,还能认定为强奸罪么?

儿媳被公公强奸后 , 十天才报警 , 还能认定为强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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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在四川南充 。 唐某与丈夫邓某结婚后 , 育有两个女儿 , 大女儿三岁半 , 小女儿一岁半 。 平时邓某与妻女四人居住在镇上自购的商品房内 。 而邓某的父母则居住在老家生活 。
【以身说法|四川女子被女儿爷爷强奸后,十天才报警,还能认定为强奸罪么?】2019年8月22日下午 , 邓某的父亲邓某甲因骑电动车到镇上办事时 , 电动车不够电 , 就到儿子家中充电并留宿 。
次日早上六时许 , 邓某甲准备在儿媳房间拨掉电动车插头时 , 看来儿媳唐某穿着睡衣躺在床上睡觉 , 顿生歹意后便动手去脱唐某的内衣 , 并欲与其发生性关系 。
唐某惊醒后极力反抗 , 但邓某甲并没有因唐某的反抗而停止侵犯 。 最终 , 邓某甲因自身原因而未能得逞后离开 。
案发后 , 唐某因侵犯人的身份是丈夫的父亲 , 所以一直犹豫要不要报警 。 最终 , 十天后 , 唐某选择了报警 。 (来源:南充法院)
一、十天后才报警 , 还能认定邓某甲的罪行么?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 ,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邓某甲及其辩护律师提出两个观点 , 认为邓某甲不构成强奸:
1、唐某与丈夫的感情一直不和睦 , 曾有提出过离婚 , 而事发后唐某并没有马上报警 。 其报警的动机令人怀疑 。
2、本案没有物证证明邓某曾经强奸过唐某 , 因此不能认定邓某构成强奸罪 。
司法实践中 , 受害人没有及时报警或者因各种原因而导致警方无法提取证据的案件有很多 , 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 , 没有物证就不能定罪的 , 只要事实存在 , 有完整且能互相印证的相关证人证言也能定罪 。
具体到本案 , 关于唐某没有及时报警的原因 , 唐某解释称 , 当时考虑到侵犯人是孩子的爷爷、丈夫的父亲 , 怕传出去受到他人的指责 , 所以一直在犹豫 。 唐某的解释符合常理 , 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
其次 , 关于物证的问题 。
邓某甲到案后 , 几次接受询问笔录时 , 均供述其曾有强奸唐某的犯罪事实 , 而且邓某甲的供述与受害人报警时的描述 , 完全能够相互印证 。 因此 , 足可以认定邓某构成强奸罪 。
二、邓某甲的量刑
刑法第236条规定 , 构成强奸罪的 , 可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本案邓某甲因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 属强奸未遂 , 可比照强奸既遂犯 , 从轻处理 。 据此 , 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判处邓某甲有期徒刑两年 。
三、关于未遂犯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未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时 , 因意外而未能得逞的情形 。 比如说 , 张三非法进入小花家中 , 准备偷小花的手机 , 但因没找到手机而未能得逞 。 此时 , 张三已经实施了盗窃行为 , 只是因没找到而未能得逞 , 此时张三的盗窃行为是未遂 。 但如果张三得手后被发现 , 而在逃跑时为了避免被小花的追赶而扔下手机的话 , 因为张三的盗窃行为已经完成 , 因此 , 这种情况下仍然是盗窃既遂 。
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欲实施犯罪行为时 , 因故决定不再实施犯罪行为的表现 。 比如说张三到小花家中准备实施盗窃时 , 见小花家中贫困等原因而自愿放弃并中止盗窃的情形 。
两者之间的量刑有很大的区别 , 通俗地说后者处罚时会轻很多 , 轻微的犯罪还可以免予处罚 。 因此很多案件在开庭时 , 辩论人都会往犯罪中止的方向进行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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