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办事遭索要巨额“好处费”,算是不当得利吗?

现实生活中的很多人都会遇到请人帮忙办事的情况 , 在这种情况下 , 不免会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办事人的"好处费" , 这也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了 。 而对于二十五的小张来说 , 显然还没有掌握这一"习惯" 。
小张今年二十五岁 , 是一家著名电子产品企业河北区域的采购助理 。 近期有一批产品所需的芯片需要找供货商采购 , 由于采购数目不大 , 原来的负责人就将这项工作交给了小张 , 由小张自己来独立完成 。 谁知道 , 在和供货负责人谈到具体价格和数目等问题时 , 对方一直明里暗里的提到原来负责人和自己约定的所谓"返点" 。 小张虽然对这些东西有所耳闻 , 但毕竟没有真正接触过 , 所以就刻意回避掉了这一问题 。 哪能想到 , 对方暗示不成 , 就将已经答应好的供货日期往后拖了又拖 。 没办法 , 小张最后只得求助原来的负责人帮自己解决了这一问题 。
请人办事遭索要巨额“好处费”,算是不当得利吗?】等到后来 , 小张对于该供货商的行为越想越气 , 一气之下就以不当得利的罪名将其告上了法院 , 并提供了其当初索要"返点"的相关证据 。 目前 , 该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 。
请人办事遭索要巨额“好处费”,算是不当得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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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在看完以上案例之后 , 都对案例中相关人员的行为有了自己的判定,每个人都对此有了自己的想法 。 有的人认为索要"返点"这一行为早就屡见不鲜了 , 是当今社会约定俗成的一种方法 , 对方拿钱办事应该触犯不到相关法律规定 。 而有的人认为 , 对于这类行为应该严令禁止 , 属于当今社会的一股歪风邪气 , 不应该助长这类行为 。
回到上述案例 , 对于所谓供货商的行为 , 从某种程度上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 至于其中提到的"不当得利"这一罪行 , 应该不符合以上案例的行为 。 从上述案例来分析 , 相关当事人触犯的应该是行贿受贿这一罪行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 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根据 , 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 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 , 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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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例中的供货商虽然索要了"返点" , 但是对于品牌商一方来说 , 到底是损失还是受益一般情况下不好单纯从某一个层面分析得出结论 。
到这里 , 就有人要问了 , 行贿受贿不应该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才会涉及到的犯罪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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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私营企业工作人员的收贿受贿行为 , 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 。 《刑法》第163条规定 , 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 , 受贿数额较大的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巨大的 ,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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