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挂“公寓”卖“盗墓” 电影版《爱情公寓》一审判赔430万


|壹现场|挂“公寓”卖“盗墓” 电影版《爱情公寓》一审判赔4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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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爱情公寓》电影借《爱情公寓》的热度上映 , 但却被指挂羊头卖狗肉 , 内容实则是盗墓而非爱情公寓 , 属于忽悠观众 。 《爱情公寓》版权所有公司起诉《爱情公寓》电影方公司 , 称其未经原告授权 , 将“爱情公寓”作为影片名称并在宣传发行中使用 , 涉嫌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7月30日获悉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该案件 , 判令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 并赔偿原告430万元 。
原告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称 , 根据协议 , 其享有电视剧《爱情公寓》《爱情公寓2》相关版权、商标权等全部权利 。 但其表示 , 未经原告授权 , 包括上海高格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大地时代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合瑞影业文化有限公司、汪远在内的六被告 , 将“爱情公寓”作为影片名称并在宣传发行中使用 , 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
其认为 , 这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同时侵犯了原告“爱情公寓”“曾小贤”等注册商标专用权 。 据此 , 其请求法院判令六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100万元 。
法院审理认为 , 原告就《爱情公寓》《爱情公寓2》电视剧所享有的权利 , 系经生效判决所确认 , 如欲使用该剧剧名、人物设定等相关元素 , 应获得原告的授权 。 《爱情公寓》《爱情公寓2》电视剧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 “爱情公寓”作为该电视剧的名称 , 具有识别电视剧来源的能力 , 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 , 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
而六个被告未经原告授权 , 使用“爱情公寓”作为涉案电影的名称并进行宣传发行 , 主观上具有通过使用相同的名称 , 攀附电视剧已有商誉的意图;客观上也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 损害了原告的竞争利益 , 构成不正当竞争 , 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但法院认为 , 此案中电影名称及人物名称不能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 故原告关于涉案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
最终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六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 同时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万元及合理开支30万元 。
实习生 陈银霞
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 朱健勇
【|壹现场|挂“公寓”卖“盗墓” 电影版《爱情公寓》一审判赔430万】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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