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峰|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高额“家务补偿”,做全职太太就高枕无忧了吗?


瑜峰|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高额“家务补偿”,做全职太太就高枕无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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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一个离婚案例 , 山东高院公众号发布了《夫妻感情破裂 , 山东一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家务补偿》的文章 , 引发了诸多关注!
新闻截图
文章讲述了山东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审理的一起被告为全职太太的离婚案 。 2009年 , 原告朱某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相识 , 婚后育有一儿一女 。

有了孩子后 , 刘某辞去工作 , 一直在家照顾子女起居上学 , 所有收入都靠朱某每月支付的固定生活费 。
朱某称 , 二人刚结婚时感情还可以 , 但妻子刘某婚内出轨 , 给他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痛苦 。 并且 , 刘某在家也不做家务 , 双方观念差异巨大 ,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
庭审中 , 刘某否认出轨 , 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 , 是朱某对她不信任、经常家庭暴力 , 动辄对其打骂 , 甚至在公共场合也是一言不合就动手 。
在审理过程中 , 法官要求原告立即停止暴力行为 , 停止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被告所谓“出轨”的污蔑 , 并告知其被告在照顾子女、家庭中的重要意义和价值 , 劝说原告给予被告一定补偿 。
经过法官批评和劝说 , 原告承认了错误 , 认可了被告的人生价值 。
最终经法官多次主持调解 , 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一、原、被告均自愿离婚 。
二、原、被告婚生子由原告自行抚养 , 婚生女由被告自行抚养 , 原、被告均不需要另行承担对方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原、被告每月探视对方抚养的婚生子女最少两次 , 具体探视方式、时间由双方自行协商 。
三、原、被告共同购买的房屋的财产性权益、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轿车、原告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全部存款均归原告所有 , 原告于2021年1月23日前支付被告上述财产的补偿款93万元;如原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补偿款 , 则原告应立即按照100万元支付补偿款 。
根据这个结果 , 93万补偿款被标为“家务补偿”作为文章标题发出 。 不看文章内容 , 可能很多全职妈妈觉得是对自我价值的巨大肯定而欢欣鼓舞 。 但细看内容 , 这93万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还是补偿呢?
今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 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
补偿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一方经济补偿 。 但该案件的结果 , 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和男方名下的财产全部归男方所有 , 由男方支付93万给女方 。 这93万应该视为离婚财产的分配所得 , 也许里面含有部分补偿 , 但如果按照财产平分来看 , 家务补偿即使有 , 但占比很少 , 远达不到93万 。
家里家外咨询室  所以瑜峰团队的婚姻咨询师提醒全职妈妈们 , 不要被文章标题误导 , 现实中对家务活动的价值评定还没有统一标准 。

【瑜峰|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高额“家务补偿”,做全职太太就高枕无忧了吗?】前段时间 ,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首次审结了一起适用民法典新规定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 , 就是涉及全职太太的离婚案件 。 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 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 , 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 。
这起案件就明确了家务赔偿款为5万元 , 但5万元对比北京地区的收入和消费水平 , 对比全职妈妈脱离社会几年的代价 , 这更像是一种象征性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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