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教师因涉疫言论被拘留15天冤不冤?网友吵翻,专家回应( 二 )


邹荣表示 , 该名教师在今日头条上发布的个人言论不能绝对被认定为不当言论 。 “可能会有人听了不那么愉快 , 但言论的内容是对防疫做法和措施的个人观点 , 这种内容是可以讨论的 。 ”
涉疫|教师因涉疫言论被拘留15天冤不冤?网友吵翻,专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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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廖立律师表示 , “该教师的评论未捏造、虚构事实 , 仅仅是提出了一个防疫措施的建议 , 没有违背公序良俗 , 没有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 ” 他认为教师张某良8月10日发布的涉疫情言论 , 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
邹荣指出 , 仅仅因不当言论受处罚实际上是一个因言获罪的问题 , 而这点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 “从法律上来说 , 只有实施了危害行为才可以进行处罚 。 ”他表示这一事件中 , 此教师的言论可能会引起一些争议 , 但一般对于一个问题的不同观点的表达是不应该追究法律责任的 。 “除非发表了一些煽动、危害社会 , 实施违法行为的言论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 ”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 散布谣言 , 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 , 公然侮辰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外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二十条规定 , 对网上恶意抹黑、言语攻击他人的侵权者 , 将由公安机关给子警告 , 有违法所得的 , 没收违法所得 , 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依照《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 ”
廖立律师表示 , 言论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 宪法确认公民享有言论自由 。 但同时规定 , 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 , 不得破坏社会秩序 , 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 , 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从法律责任而言 , 言论的尺度在于是否在法律规定的外延之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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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此前报道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英伟介绍 , 所谓不当言论即为不正当、不恰当、不合适的言论 。 在当前网络环境下 , 自媒体发展日新月异 , 出现不当言论的情形多之又多 , 但是并非所有的不当言论都应该以法律意义上衡量标准进行界定 , 还存在其他标准诸如社会道德、文化、风俗习惯上等 。
“因此 , 不当言论可以分为三类 。 第一种 , 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 仅仅违反人们普遍接受的道德价值标准 , 还没有达到法律评价的标准;第二种 , 违背了人们的一般价值标准 , 尚未严重损害社会秩序、个人尊严;第三种 , 与人们的价值标准的认同范围背道而驰 , 超出了法律秩序容忍的程度 , 违反了法律规定 。 ”
廖立律师表示 , 法律的设置在于制止违法行为 , 综合来看 , 该事件中的教师张某良发布的涉疫情言论未违反现行法律规定 , 该处罚在定性上有失偏颇 。
“当下疫情是大家现如今普遍关心的事情 , 对于如何抗疫、减少其危害性以及对疫情的认识 , 也没有完全彻底弄清楚 , 大家都有发表言论、提出建议和思考的权力 , 不能因为其言论导致部分人不适 , 就对其进行法律制裁 。 ”邹荣提醒 , 另一方面 , 个人在发表言论时 , 也应该注意到是否会给特定的群体、特定的人带来不愉快的感受 , “应该用理性和科学的态度来对待这个事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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