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付方式
亨通新能源技术承诺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款 。
4、股权转让的交割
亨通新能源技术支付完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双方共同办理本次交易所涉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章程变更、公司高管变更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视为股权交割完成 。
5、协议生效条件
因本次股权转让需经亨通光电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亨通光电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均视为对另一方的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坚定落实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通信网络与能源互联两大核心主业,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业务结构,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进一步提升行业综合竞争能力,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公司拟不再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业务并出售国充充电股权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当期利益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 。
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亨通龙韵提供担保的情况 。
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亨通龙韵及其子公司对亨通光电及其子公司的债务本金合计2,100万元及相应利息,亨通集团同意在股权交割完成前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受让债权等方式清理亨通光电对亨通龙韵的上述债权 。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出售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钱建林、崔根良、崔巍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
2、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股权转让价款在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3、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 。
审议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的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聚焦主业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资产负债水平,提高公司竞争力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定价参考,定价合理、公允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亨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8月,亨通光电将江苏科大亨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70%股权作价1700万元转让给亨通集团 。
2、2019年9月,亨通光电将HENGXINSINGAPORE PTE. LTD. 100%股权作价97.12万美元转让给江苏科大亨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