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说法|女主播蒙眼与男粉丝发生关系时,男粉丝好友趁机参与其中,两男子获刑!( 二 )


综合本案 , 当余某提出也想与梅某发生关系时 , 李某并未阻止 , 而且在未经梅某同意的情况下 , 为余某提供帮助完成强奸行为 。 因此 , 李某也构成强奸 。 但因李某只是帮助犯 , 未直接实施强奸 , 故可从轻处罚 。
综上所述 , 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余某、李某有期徒刑两年至四年不等 。
五、本案的警示
妇女的性自主决定权 , 只有其本人才有权决定是否同意与谁发生性关系 。 如有人在未经妇女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 , 则视为强奸 。 而在这个过程中 , 若明知行为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 , 仍然为其提供帮助的 , 即是强奸共犯 。 因此 , 奉劝各位男士 , 要做个好人 , 切莫以身试法 , 任性妄为 。
你们对余某、李某的行为 , 怎么看?欢迎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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