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说法|深圳女子因借男网友洗衣机洗四件套时,被男子强奸!


以身说法|深圳女子因借男网友洗衣机洗四件套时,被男子强奸!

“女子因借网友洗衣机 , 被男子强奸!”近日 , 深圳检方公布了一起颇有教育意义的强奸案件起诉书 。
事发在深圳宝安区 。 去年9月份 , 女子何某在网上认识了男网友安某 。 两人聊天时 , 安某得知何某需要使用洗衣机清洗家中的四件套后 , 安某以借洗衣机为名 , 主动邀请何某到其家中 。
何某来到安某家中正在忙于洗四件套时 , 安某突然将其抱至床上 , 意图强奸 。 正当安某准备脱何某衣服时 , 何某用手机砸安某的头部 。 但安某并未就此罢手 , 仍然用手掐着何某的脖子 , 继续其兽行 。 但最终因何某激烈反抗 , 安某未能得逞 。
何某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后 , 安某近期因涉嫌强奸罪被检方诉至法院 。 (来源:九派新闻)
安某使用暴力手段 , 意图强行与何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36条中规定的强奸罪 , 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但因何某反抗而未能得逞 , 属强奸未遂 , 故可以从轻处罚 。
注意一点 , 是未遂 , 而并非犯罪中止 。 两者是有区别的 , 在量刑上也是有差异的 。 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着手犯罪 , 因其个人原因未能得逞 , 故可从轻处罚 。
而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时 , 主动放弃实施犯罪行为或者主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 即行为人本来意图强奸 , 后因某种原因而自愿主动放弃实施的行为 。
为什么我文章开头要说颇有教育意义呢?何某的自我保护安全意识极差 , 作为一名年轻女性 , 刚认识的男网友 , 就敢独自前往其家中 。 这其中隐藏的危险性极大 。 务必要谨慎 。
不反对网络交友 , 但需谨慎 , 第一次见面就独身前往对方家中的行为 , 大家务必要拒绝 。 司法实践中 , 女性因此而被侵犯的案例并不少见 。 所以 , 女性朋友们 , 无论是在线上或是线下认识的异性朋友 , 首次单独见面都要谨慎为之 , 以免自己的人身安全遭受损害 。
你们都见过网友么?评论区说说你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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