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师咨询免费 北京公司法律师咨询( 二 )


二、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667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3.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5.00%,未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20%,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民生投资预计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即83.35万股,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 。如本次发行规模超过10亿元,将依据有关规定的要求自动调整参与战略配售的比例及金额,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民生投资跟投比例及金额符合《承销指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
2、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为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3、参与规模
本次共有1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15%,符合《承销指引》第六条、《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
4、配售条件
民生投资已承诺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金额的股票 。
5、限售期限
民生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
限售期届满后,民生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
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根据《承销指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
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供的《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方案》和《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方案》,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为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本所律师认为,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 。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核查
根据发行人与民生投资签署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及民生投资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证券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即不存在如下情形: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经验总结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