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几日内 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天( 二 )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几日内 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天】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得知,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只有60天,而且这个期限一般是从当事人知道相关部门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当天算起,比如说你是8月1号知道相关部门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当事人就必须要在8月1日至10月1日之间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否则便就失去了这一项权利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牢牢记住这个法定期限,避免错过 。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怎么办?
当然,对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对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那么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是申请裁决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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