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说法 令人发指!重庆垫江,49岁公公强奸儿媳被起诉!


以身说法 令人发指!重庆垫江,49岁公公强奸儿媳被起诉!

近日 , 重庆市垫江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强奸案 。 49岁男子趁家中无人时 , 强奸儿媳 。 目前男子因强奸罪(未遂)已被辖区检方提起公诉 。
据起诉书显示 , 男子徐某 , 1972年出生 。 徐某与陈某再婚后与陈某儿子、儿媳胡某共同生活 。
去年11月24日8时许 , 徐某趁家中无人时 , 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胡某发生性关系 , 过程中 , 因徐某的生殖器与胡某生殖器刚接触便结束 , 故导致徐某犯罪未遂 。
11月27日 , 徐某主动投案 , 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 系自首 , 但未能取得胡某的谅解 。 (来源:12309)
以案说法:简直禽兽不如!连每天朝夕相对的儿媳都不放过 , 令人发指!难道徐某就没想过后果么?以后儿媳怎么面对丈夫、怎么面对婆婆?杀人诛心啊!必须要严惩!
根据刑法规定 ,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 , 构成强奸罪 。
或许很多人会感到疑惑 , 本案为什么会评价为强奸未遂?
在司法实践中 , 认定行为人在强奸过程是否既遂 , 主要是以男性生殖器与女性生殖器“结合”为认定标准 , 即只要男性生殖器已放入女性生殖器内 , 即视为强奸既遂 , 有无完成最后动作 , 并不影响认定为既遂 。
但如果被害人是未满十四周岁的 , 只要男性生殖器有与女性生殖器接触过 , 即可认定为既遂 。
具体到本案 , 徐某的生殖器与胡某生殖器刚接触便结束 , 因未满足“结合”条件 , 故应认定为强奸未遂 。
按现行强奸罪量刑指导意见 , 强奸一人的 , 将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之间确定量刑基准刑 , 认罪认罚的可减少基准刑的10%-30% , 强奸未遂的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 所以估计徐某的最终刑罚为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这个幅度 。
【以身说法 令人发指!重庆垫江,49岁公公强奸儿媳被起诉!】其实对于这种强奸“特定关系人”的 , 我认为应该考虑适用“强奸情节恶劣”这一犯罪情节 , 即考虑量刑为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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