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 。
(十一)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九条学校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
第十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毕业学校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相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
第十一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常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六章奖助学金
第十三条学校奖励和资助政策覆盖就学全过程,构建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补、绿色通道等奖助体系,对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全方位、多元化的精准奖励与帮扶,确保不让一名优秀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失学 。学校多次在江苏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中获评“优秀”等级 。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通讯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214105
招生咨询电话:0510-88532333
咨询QQ群:797272183
招生传真:0510-80560053
监督举报电话:0510-80560007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无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任何以“无锡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十六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面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机构或个人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国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作相应的调整 。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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