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章程( 二 )


第十二条对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省考生必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被我院认定为合格)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
第十三条对报考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若投档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
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依据、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16500元/生/学年;嵌入式培养17000元/生/学年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 。我院学生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
第十六条我院积极为学生勤工助学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便捷服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还设立了院励志奖学金、院助学金和鱼跃助学金等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学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正德路8号;招生咨询电话:0511-88150818;招生监督电话:0511-88150105;
【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章程】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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