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春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二 )


1.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用于奖励成绩优秀、思想品行良好的在校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 。
2.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 。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实训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体育场等部门提供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按月发放工资 。
第九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
第五章招生录取说明
第十条专业培养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
第十一条我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
第十二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2、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机构的规定投档,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 。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各科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
3、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
4、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合;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综合;高考改革省份为数学、语文、外语 。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6、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当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
7、在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有单独规定的省份,按照该省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即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为止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邮编:1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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