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说法 三名年轻男子实施抢劫、轮奸30余起后,被警方抓获,但仅有四人报案( 二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二人以上轮奸或强奸妇女多人的 , 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
具体到本案 , 杨、邝、廖某三人虽然有个别案子中 , 有一人因为要驾驶摩托车接应另外两人逃离现场 , 未对被害人实施强奸 。 但因驾车男子有帮助另两人实施轮奸行为 , 根据刑法规定 , 也应以强奸罪追责 。 即三人都应以“二人以上轮奸”的强奸情节处罚 。
3、在8月2日那起抢劫案中 , 三人将被害人李某扔进河中的行为 , 个人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
刑法规定 , 以追求被害人死亡为目的 , 对被害人实施伤害的或明知其行为极有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后果而行为人却放任或追求这种结果发生的 , 构成故意杀人罪 。
具体到本案 , 3人为了报复李某阻止其实施强奸 , 在不知道李某是否会游泳的情况下 , 将其扔入水中后 , 逃离现场 。 其主观故意就是想将被害人淹死 , 故应以故意杀人罪追责 。 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 应按犯罪未遂处罚 。
根据刑法规定 , 犯故意杀人罪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情节较轻的 , 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故意杀人未遂的 , 可从轻、减轻处罚 。
4、不管最终能否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 三人抢劫、强奸罪是毫无悬念的 , 所以三人将数罪并罚被追究刑事责任 。 虽然 , 本案目前立案四起 , 但如后续有被害人愿意报警立案 , 仍然可以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 。
综上所述 , 3人作案30余起 , 作为主犯的杨某 , 如无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 最终极有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者死缓处罚 。
最后 , 我想说的是 , 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被害人 , 无论如何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 因为只有这样 , 才能避免更多的人免受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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