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说法 母亲在三人群内明确告知女儿真实年龄,男子仍然与其开房发生性关系
“我女儿未满14周岁的 , 你不能乱来!”今年1月 , 广东肇庆19岁男子刘某 , 在快手上认识13岁女子陈某后 , 添加微信好友 。 后二人发展为情侣 , 并确定了恋爱关系 。 3月13日 , 刘某与陈某及其母亲董某 , 三人建立了一个微信群 , 董某在微信群上明确告知刘某 , 其女儿未满14周岁 。 可刘某仍然在3月14日 , 与陈某开房并发生了性关系 。 目前 , 刘某因强奸罪已被起诉 。 (来源:12309)
以案说法:真无语!这母亲心真大啊!明知道女儿才13周岁 , 就同意其与19岁男子谈恋爱 , 这种教育方式 , 孩子她爸知道么?
奇葩的是 , 三人还建个微信群 , 董某还在群内告诉刘某 , 其女儿是未满14周岁的 。 既然明知道女儿年纪小 , 为何不加以阻止呢?这是在拿女儿的人身安全去考验对方的道德底线么?
刑法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 , 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 , 无论女方是否自愿 , 只要明知女方的实际年龄的 , 就构成强奸罪 , 并且会从重处罚 。
【以身说法 母亲在三人群内明确告知女儿真实年龄,男子仍然与其开房发生性关系】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 ,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强奸妇女的 , 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本案中 , 董某是告诉过刘某其女儿实际年龄的 , 也就是说 , 刘某是肯定知道陈某实际年龄的 , 这一点想狡辩也没用 , 毕竟聊天记录摆在那里 。
最后 , 建议家长要对孩子的上网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 避免孩子过早接触到一些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内容 。 特别是与异性之间的交往 , 如若发现孩子有早恋现象 , 务必要及时引导 , 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
对于董某的教育方式 , 你怎么看?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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