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说法 22岁男子得知母亲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实施敲诈被刑拘


以身说法 22岁男子得知母亲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实施敲诈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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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给我钱 , 我就揭发你和我妈的不正当关系”江西上饶 , 发生一起奇葩事 。 22岁男子杨某得知其母亲与男子林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 , 杨某在2020年6月份找到林某 , 后以公开林某与其母亲关系为由 , 胁迫林某写下五万元欠条 , 并注明要在12月25日前结清 。
林某支付了四万元后 , 杨某今年又以同样的方式陆续向林某索要三万元 。 今年9月12日 , 杨某与母亲在街上偶遇林某 , 林某想让杨某母亲对杨某多加管教时 , 被杨某殴打 。 林某儿子得知父亲被打后 , 马上报警 。 经警方调查审讯后 , 杨某已被刑事拘留 。 (来源:玉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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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真奇葩!儿子都已经22岁了 , 这位母亲还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 , 这让儿子情何以堪啊!不过这也不能成为杨某犯罪的理由 。
本案中 , 杨某得知母亲“隐私”后 , 找林某的目的并不是警告或阻止其与母亲继续纠缠不清 , 而是以要公开林某与母亲的不正当关系为要挟 , 向林某索要钱财 , 并既遂合计7万元 。 所以杨某的行为看起来是“正气凛然”的为母亲要补偿 , 实则已构成犯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 以非法占有为目 , 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 向被害人索取财物2千-5千元以上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 , 构成敲诈勒索罪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3万-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0万-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具体到本案 , 杨某敲诈既遂合计七万元 , 属数额巨大的 , 故如无其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 应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需要注意的是 , 在敲诈勒索过程中 , 如若使用暴力手段索要钱财的 , 则会转换为抢劫罪 。 比如杨某向林某索要钱时 , 打了对方一巴掌或持刀胁迫林某等 , 都属于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情形 , 如最终认定构成一般抢劫罪的 , 将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最后 , 提醒大家 , 无论任何理由 , 都不能以此要挟对方支付钱财 。 在实务中 , 有人因妻子、女友出轨而以此索要“赔偿” , 看起好没有不妥 , 实则涉嫌构成违法犯罪 。 对此 , 大家务必要有正确的认知 。 切勿因一念之差 , 由“被害人”转变为被告人 。
对于杨某的行为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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