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说法 男子以公开私密视频、相片为要挟,多次胁迫女子与其发生关系后,又实施敲诈勒索


以身说法 男子以公开私密视频、相片为要挟,多次胁迫女子与其发生关系后,又实施敲诈勒索

山东济宁 , 男子杜某获取女子王某的私密视频与照片后 , 在2020年3月份至5月期间 , 以要将秘密视频和照片发给王某家人 , 并同步发到网上为要挟 , 多次胁迫王某与其发生性关系 。 屡屡得手后 , 杜某又以此手段 , 向王某索要10000元 , 王某被迫向其转账10000元 。 案发后 , 杜某已被起诉 。 (来源:12309)
以案说法:一定要保护好个人隐私资料 , 千万不能将个人隐私视频与图片发送给任何人 。 否则 , 一旦落入心存歹念之徒 , 后果将不堪设想 。 但是 , 就算真的不幸被他人获取 , 也绝不能妥协 , 否则就是纵容犯罪 , 而且还会将本人带入无尽深渊 。
对于强奸罪的认知 , 我们并不能仅仅停留在罪名的本身 , 即不使用暴力手段、女方没有反抗并不代表就不构成强奸罪 。 根据刑法规定 , 除了暴力手段外 , 使用胁迫或其他手段 ,
导致妇女处于不敢反抗状态时 , 违背妇女意志 , 并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 , 也构成强奸罪 。
本案中 , 杜某多次以要公开王某个人隐私为由 , 胁迫王某与其发生性关系 , 显然已经违背了王某的意志 , 故构成强奸罪 。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 ,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强奸妇女的 , 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虽然杜某是多次强奸王某 , 但因其并不构成“强奸多人的”加重处罚情节 , 故仍在有期徒刑3-10年考虑量刑 。
杜某除了涉嫌强奸罪外 , 其以公开王某隐私为要挟 , 向王某索要10000元的行为 , 是典型的敲诈勒索 。 根据刑法规定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 敲诈他人财物2000元-5000元以上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据此 , 杜某应以强奸罪、敲诈勒索罪 , 数罪并罚 , 追究其刑事责任 。
【以身说法 男子以公开私密视频、相片为要挟,多次胁迫女子与其发生关系后,又实施敲诈勒索】在司法实务中 , 有些人为达到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目的 , 使用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 , 但最终都因侵犯妇女的性自主权 , 而身陷囹圄 。 我们应当引以为戒 , 切勿因一时歹念而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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