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泾源县倡导女婿赡养岳父母是否合理,女婿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吗( 二 )


公婆与儿媳之间,岳父母与女婿之间,虽然按父母子女关系相称 , 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
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从以上法条可知,赡养义务由子女承担 , 因婚姻组成家庭后,这样的关系并未改变,子女只对子女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儿媳对于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但是由于双方已经结婚,对于赡养自己的父母支出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赡养父母合理支出,另一方无权干涉 。
扩展资料:
《民法总则》
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宁夏泾源县倡导女婿赡养岳父母是否合理,女婿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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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规定女婿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法律上的确没有强制要求儿媳必须赡养公婆,女婿必须赡养岳父母,因为需要承担这个责任的是和父母有着直接抚养、赡养关系的子女(或继子女) 。父母抚养子女长大成人,子女赡养父母安度晚年,这是最基本的道理,之所以规定在法律内,是为了防止个别没有责任和底线的人出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 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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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1最新版婚姻法现在媳妇要赡养公婆,女婿不善养岳父岳母是民法规定的吗…我国现行《民法典》中并未对儿媳赡养公婆或女婿赡养岳父岳母进行强制性的规定 。
我国目前法定赡养人的范围为赡养人的亲属,具体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近亲属的范围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由此可见,虽然已经缔结婚姻关系,公婆仍旧不是儿媳的血亲父母,岳父岳母也不是女婿的血亲父母,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女婿亦没有对岳父岳母的法定赡养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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