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福州一男子涉重婚,和表妹生子再娶他人,法院:不起诉

近日 , 中国监察网公布一则法律文书 , 福建福州一男子与表妹结婚生两子 , 后又与他人长期生活后领证 , 因涉嫌重婚罪 , 于2020年11月18日被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涉嫌重婚罪 , 于2021年10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

不起诉|福州一男子涉重婚,和表妹生子再娶他人,法院: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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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如下: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1986年 ,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与其表妹李某某按农村习俗在福州市长乐区文岭镇**村结婚 , 并先后生育两个孩子 。 1994年 , 双方因感情不合签订离婚协议 , 孩子归李某某抚养 。
同年年底 ,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与陈某甲相识并在福州市台江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 , 期间生育三个孩子 。
1999年时 , 因李某某带孩子到台湾定居需要 ,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与李某某到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申领结婚证 , 2018年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与李某某在福州市民政局(李某某已入台湾籍)办理离婚证 。 2019年11月19日 ,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与陈某甲在福州市台江民政局申领结婚证 。
本院认为 ,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与其表妹李某某事实婚姻协议离婚之后 , 与陈某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 , 又与李某某办理结婚登记 , 但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与李某某系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禁止结婚的情形 , 其申领结婚证是基于李某某带子女去台湾定居需要 , 并且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与李某某没有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 。
综上 ,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没有重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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