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离职证明是劳动者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也是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内容之一 。
一、离职证明对于劳动者有何用途?
- (一)办理失业保险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 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金从登记之日计算 。
- (二)职工在就业时,新的工作单位可能会要求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 。新的用人单位需要了解职工以前工作岗位、工资等情况,避免与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而承担法律责任 。。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可见 , 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后合同义务 。
三、离职证明应写明的内容有哪些?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离职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可见,离职证明的内容是不能随便写的 。
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的,劳动者可以向人社部门反映,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 (一)失业保险损失 。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时,需要劳动者持离职证明,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 , 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 应到承担赔偿责任 。
- (二)未能再就业损失 。如果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万某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 , A公司未出具离职证明 。
- 随后,万某通过网上看到B公司应聘信息 , 并应聘成功 。因为不能提供离职证明,最终失去入职B公司的就业机会 。
- 万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裁决A公司向万某支付因未出具离职证明致使失去到B公司就业的经济损失30000元 。
- 一审支持仲裁裁决,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