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披不再做指定媒体吗

很无语?。。?
乱象

上市公司信披不再做指定媒体吗

上市公司最重要的就是信息披露,大部分股民想了解上市公司的动向都是通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以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应当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修改之后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以前我们查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可以到指定的地方查看,现在改了之后,股民根本就不知道要去哪里查看 , 因为符合条件的媒体很多,到底要去哪里看?有些上市公司可以在A媒体上公布,有些上市公司或许就在B媒体上公布,这个就造成信息的混乱,根本没有办法及时获取到重要的信息披露的内容 。很容易就出现了资本市场的乱象 。
真实性
由于没有指定的媒体发布 , 那么很容易出现假消息,可能有些网站发布的消息就是假的,这个就会出现误导投资的情况出现,不真实的信息,很容易对股价造成比较大的波动,A股就是一个消息市?。?只要一有风吹草动,股价波动就会很剧烈,特别是在一些极端情况下 , 消息的不真实,很容易让股民出现比较大的损失 。这个损失谁来承担责任?
总结
【上市公司信披不再做指定媒体吗】
改革是好事情,但是乱改没有任何意义,信息披露这么重要的事情,需要具有权威性和真实性,不能那么随意 , 不看好这次改革,可能会未来的市场埋下隐患,特别是在A股市场剧烈波动期间,然而最终承担这个后果的是A股市场千千万万的股民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指定媒体成为既得利益者,可以获得天量的广告收益 , 有了这个广告收益,媒体就不需要依靠内容取胜,只需要承接广告就可以,现在一些媒体翻看一看,绝大部分版面都是广告,内容真的没有太多可看内容,废话空话不少 , 这是一个最大弊端,市场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 , 
新《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这与就证券法指定信息不同 , 《证券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 , 这等于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不同媒体进行信息披露 , 增加了可选择性,另外在费用方面,可能也会有更多的弹性,增加议价能力,减少广告费用,降低上市公司负担 。
这可以倒逼目前的指定媒体,进一步强化内容,增加内容的深度广度和可读性,吸引更多的读者订阅传播,才能吸引更多的发行人和广告公司前来刊登广告,这对于媒体也是一个激励,可能有些媒体会进一步脱颖而出,越做越好,现在就有媒体出现媒体方阵,做的有声有色,影响巨大 , 令人赞叹不已,一些媒体因为内容不行,甚至会被市场遗忘 。这就是一个市场化的脚步 。
先抛出我的观点:上市公司信披不再“指定媒体”是一种制度进步,值得肯定 。为什么这么说呢?
  • 不影响投资者获取信息的便利性
首先,新《证券法》要求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即无论公司在那个媒体发布,证券交易所的网站都必须同时发布,所有的披露信息投资者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获取 。其次,现在是信息时代 , 信息流通速度快、效率高 。披露信息一出来,各种投资网站几乎同时就会转载 。你们想想 , 自己是从原来指定的“四大媒体”获取信息多,还是从财经网站获取信息多 。反正我自己基本都是从财经网站获取投资信息,如,东方财富、雪球等 。
  • 给予自主选择权是一种进步
首先,与之前的规定相比较,新《证券法》给予了上市公司在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应披露信息的选择权,这是一种进步 , 值得肯定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效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纸质媒体实质上已经不复以往的影响力,更多的网络媒体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因此,再指定“四个媒体”意义不大 。“指定媒体”发布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 。其次,给予上市公司选择权,上市公司在更多不同的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信息,有利于信息被更多的媒体用户分析挖掘、信息的内涵可能被讨论、理解的更完善、正确 , 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影响 。第三,一定程度的选择权,提高了信息发布媒体的竞争程度,有利于媒体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从而降低上市公司信息发布成本,提高信息发布的积极性,促进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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