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前有病但不知情可以正常理赔吗
买保险前生病了但不知道会理赔吗?投保前有?。约翰恢槭强梢哉@砼獾?nbsp;, 因为这种行为不属于欺诈性保险行为 。当然保险公司在理赔之前也会进行调查,并且会根据投保人之前的种种行为综合判断 。很多投保人在生活中因为自己不知情,直接给自己投保健康险,而在建方险中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中,如果投保人当时并不太明白自己的身体情况或者自己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生病这时候进行投保,保险公司是可以理赔的 。
不排除有些患者在投保前已经知道自己有病,但是还是买了高额的保险 , 一旦保险公司通过核查之后,发现投保人种种行为 , 那么保险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 , 并且拒绝赔付 , 但有些时候投保人已经超过了两年时间的投保,保险公司不会拒绝付款,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是会直接理赔 。
投保人本来就有病,这时候投保属于欺诈性保险,但是不是真正的欺诈性保险,也是根据自己情况决定,如果投保人自己已经知道自己生病也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就投机取巧进行保险,这种不管是从哪一方面他都属于欺诈性的保险,而有些投保人自己不太清楚自己有病 , 在投保的时候也没有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觉得投保人处于健康的状态 , 那么投保人不属于欺诈性保险 。
在生活中也有一些保险公司里面的工作人员,为了业务为了单子,找到一些投保人,而投保人已经明确告知自己患有疾?。?此刻工作人员还继续给他们投保时 , 代表投保人没有任何违规的情况 , 属于正常投保,一旦投保成功之后,可以享受保险保障,而投保人在患病期间所患的疾病并不符合理赔的要求,此刻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 。因此人们在生活中想要保险时,一定要看好具体情况 。
可以带病投保的百万医疗险
这里分为几类情况:一、没有医疗记录,无医生确诊等情况:譬如在小诊所确诊,无医疗记录 , 保险查询不到,投保前疾病也可以赔付 。二、医院有医疗记录,医生确诊等情况:在社区医院看?。ê芏嗌缜皆憾家蚜?一二三类医院医生确诊有医疗记录,又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以往的疾病史,出险,是不可以赔付的,这点需要特别注意 。三、已朝保险公司告知既往病的情况:这种情况是消费者如实告知身体症状,如果保险公司核保通过是以标准体、加费承保的,发生住院 , 保险公司可以赔付,但是如果是以责任除外为承保条件,是不能赔的 。【拓展资料】一、买保险时要注意什么?买保险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对应的保险险种,不可盲目地听信他人 , 要有自己的判断 。如果是想要为自己的身体健康做保障的话,可以选择投保重疾险和医疗险,如果是要预防意外风险的话,可以选择为自己投保一份意外险 。需要注意的是,投重疾险、医疗险这类的健康保险,是需要进行健康告知的,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来决定是否承保 。另外,一些险种对于职业也有一定的要求,所以投保前一定要明确哪些能投保哪些不能投保 。二、买保险买重疾险好和百万医疗险有什么区别1.百万医疗险好处百万医疗险属于报销型的保险产品 , 可以报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 保险公司是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因此报销的费用一般不会超过实际花费的医疗费 。这类产品的优势在于保障额度高、报销范围广 , 一年有好几百万保额 , 最高可100%报销,且医保内外的医疗费用都能报销,年轻人投保价格还便宜,最低百来元就能搞定一年的保障 。但这类产品通常有1万元免赔额,理赔门槛高 , 摒弃只能报销医疗费,不能弥补收入损失 。2.重疾险好处重疾险则属于给付型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得了约定的疾?。?且达到理赔的要求,保险公司则会一次性赔付约定保险金,例如买50万保额,确诊恶性肿瘤,治疗花费30万 , 但保险公司还是会赔50万 。这类产品优势在于保险责任丰富 , 可以弥补收入损失,但是价格比较贵 , 一年需要好几千 , 且要长期缴费 。条款项目的先后顺序
新保险法关于大病保险投保前先要签订投保提示书根据保监会相关要求,所有寿险公司都必须启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对投保的注意事项和风险进行明确提示 。一方面是尽到告知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从保护自身的角度考虑,将此作为凭证,力求避免模糊宣传产生纠纷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相应地,所有寿险展业人员在销售规定产品时都需要出示投保提示书,银行(资讯论坛产品)代理销售网点也需提供投保提示书 , 否则即为违规行为 。投保人在签署投保单之前要先仔细阅读这份提示书并亲笔签名 。《人身保险(资讯论坛产品)投保提示书》主要提示内容为投保风险、犹豫期和投保注意事项,还提醒消费者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等 , 当然 , 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也不能例外 。体检成为投保健康险的必经程序以前投保健康险中的重疾险时,保险公司对体检并没有硬性要求 , 只是对健康体检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检,对不符合健康体条件的、年龄超过45周岁的投保人进行健康检查 。但《保险法》实施后,由于新法更加侧重保护被投保人权益,新法引入不可抗辩规则,保险人赔付比例将会上升,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上升,保险公司将会提高投保重疾险门槛,要求被保险人必须体检,以防范被保险人道德风险,降低经营成本 。投保人不如实告知两年后保险公司也要赔偿新法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购买重疾险之前 , 故意隐瞒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条款,投保人日后出现相关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投保人的这一重大疾病在2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作,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 。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也将给保险公司将带来成本的增加 。出现了二次赔付、多次理赔、终末期疾病可理赔等多种方式所谓“二次赔付”,是指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不幸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列35种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险金额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保额等额减少,保单继续有效;在首次理赔的重大疾病确诊日算起满365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确诊初次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领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次理赔可以弥补传统重疾险产品“一次患病保障终止”的缺憾 。比如信诚人寿推出的附加重疾则主推“二次理赔”概念,为恶性肿瘤提供二次理赔保障,无论是恶性肿瘤初次确诊还是第二次病发(包括复发、转移) , 提供每次最高达100%的保额赔付 。在旧保险法中,被保险人罹患重疾险,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即告终止 。再如太平人寿的“福禄双至”提出了“终末期疾病也可理赔”的概念 。“举个例子,如果客户在医院被确诊,生存期不超过6个月 , 现在医院只能给予一些基本的药物治疗减轻患者的痛苦,就可以获得相应理赔 。”熟悉“福禄双至”产品的个险销售人员表示 , 该条款的设置并不限于重大疾?。缰卮蟪祷鲈斐傻募膊∫材芑竦美砼?,实际上扩大了理赔范围 。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扩大由于新保险法对重疾险高残的定义等发生变化,高残将细化为具体的病种加以描述等原因 , 重疾险的产品保障范围随之扩大 。如停售的占全国重疾险市场份额达40%以上的中国人寿的“当家花旦”——“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两款重疾险产品,将由升级版的产品替代 , 其保障范围有所扩大,如新的“康宁终身”重疾险的保障将由原来的2倍增加到3倍 , 保障的重疾险范围由原来的10多种扩展为20多种 。理赔将更加顺畅和快捷从理赔方面,新《保险法》加强并完善了对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有效保护,修改或者细化了保险人的理赔程序或者时限 。新《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 , 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 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 要求保险人说明拒赔理由等 。重疾险作为附加险投保据某寿险公司个险部负责人介绍,因为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纯重疾险对保险公司来说,风险成倍增加 。故此 , 新推的重疾险多以“主险+附加险”的形式存在 。一方面是出于为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和降低经营成本的考虑,同时也是迎合市场需求和投保人利益 。如果主险是重疾险 ,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是不能参与分红的,而选择附加在某主险上的重疾险,如果主险可以进行分红,投保人就可以在获得重疾保障的同时获得收益 。此外 , 在同样的保障范围、保障额度下,附加险为重疾险要比主险为重疾险便宜 。消费者自主选择的余地更大 。重疾险费率将微调由于新推出的重疾险在保障范围上有所拓展,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增加,同时新保险法中的2年不可抗辩条款、理赔中索赔、诉讼时效的变化等新条款,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加大了赔付支出 。新《保险法》运行之后 , 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赔付率可能会增加几千万元,新改版的险种费率可能要做上调 。如太平人寿的“福禄双至”产品 , 若30岁男性,保额20万元,采用30年缴方式支付,原产品的价格大约为6060元,而新版的产品价格约为6340元,价格增长的幅度约为4.60%,按照这个价格核算,购买新产品,30年缴费年限,多缴的费用总计大约为8400元,相当于多购买了另5种重大疾病的保障 。观察期也能获得赔偿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加条件或者附加期限 。这意味着,观察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推脱责任 。李先生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健康险及附加住院费用保险 , 7月3日,他因肠胃疾病住院治疗 。病愈出院后 , 李先生来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依据旧《保险法》相关规定表示 , 因为李先生病发时间在保单生效后90天内的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但新《保险法》相关条款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而考虑到保费交纳与保单正式生效之间需要必要的核保环节,新《保险法》也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同时,针对新《保险法》中有关“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的新规定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鼓励寿险公司引入“临时合同”这一特殊处理规则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起至同意承保,或发出拒保通知书并退还保险费期间,为消费者提供临时保障,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可以带病投保的百万医疗险,投保前有病但不知情可以正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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