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电动车备案地点在哪
注意:2019年4.01日开始 , 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
2018年11月底,浙江在全国率先提出电动车新国标实施过渡期的有关办法 , 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江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政策 。
超标电动车禁止生产销售
1、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
2、2019年4月15日前旧国标允许销售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允许在浙江生产、销售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经信厅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的产品 。
3、买到的电动车不合标准有权退货
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国标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国标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国标的产品 。如果购买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消费者有权退货或者更换 。
已购超标电动自行车有三年使用过渡期
对消费者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 实行三年使用过渡期 。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 , 超标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
目前,尚未备案登记的车辆,消费者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凭用户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 。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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