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渔业船舶是有巨大价值的,渔业船舶的吨位越大,那么渔业船舶的价值是越大的,渔业船舶是可以登记再个人名下,那么渔业船舶的所有权就归登记人的,那么在防城港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防城港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1.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2.取得船舶所有权合法文件(建造合同、买卖合同、共有协议)3.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5.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6.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7.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8.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9.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二、防城港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办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规定:1.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2.渔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防城港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办理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农林水事务审批窗口51号渔业船舶的所有权归属于个人 , 那么个人就有权利来处理名下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办理登记手续是有效的保护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汽车问题 , 可以到进行咨询 。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行政许可)
对于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行政许可)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 , 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 , 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条件: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防伪税控企业,可以在认定的同时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 防伪税控企业已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提出变更最高开票限额的申请 , 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申请受理、调查、许可 。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三、所需资料:(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文书编号:0501)2.《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 3份(文书编号:0227)(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无五、审批时限报送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 , 经受理机关负责人批准 , 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程序: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主管国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税务行政许可窗口受理、审核 。七、注意事项:(一)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规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 , 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 。【防城港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