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延缓车辆报废规定
对于酒泉延缓车辆报废规定的内容 , 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第一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1、《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第二步: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 , 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 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步:【酒泉延缓车辆报废规定】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 , 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 , 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 。温馨提示: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 ,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 。旧车交易中涉及的税收问题有哪些
据南京市有关部门昨天刚刚公布的数据表明,南京一年的二手车交易达3万2千辆,去年整个交易额就达19个亿,但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很多个人和单位都忘了申报纳税 。专家介绍说 , 旧车交易中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有四个:一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并按增值税额的7%和4%分别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二是对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按照销售额的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并按增值税额的7%和4%分别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 。三是对受托代销旧机动车的税收规定 , 单位和个人代委托人代销旧机动车,按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按照取得的手续费、介绍费、代办费等收入,按服务业——代理业的税率5%征收营业税及按营业税的7%和4%分别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 。四是对旧车交易市场的税收规定,旧车交易市场对其取得的过户手续费、评估费按其取得的所有收入,按服务业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及按营业税的7%和4%分别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 。对以上四种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还应按规定分别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