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本地户籍)
2、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 。
二、办理方式
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该账户为封存或集中封存状态的(职工有多个个人账户的 , 应当先办理账户合并后 , 方能申请提取公积金),由职工本人直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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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和约定提取签约或解约的 , 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
申请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签约或解约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
四、办理材料
1、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2、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 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
职工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 , 可不再提供离职证明,因单位欠缴导致个人账户停缴的除外 。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 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
3、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的 , 需提供外地户口证明 。
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
五、办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九龙坡办事处、渝北办事处、南岸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 。
六、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
七、注意事项
离职人员委托他人代办提取手续的 , 应当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卡的,可不再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