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的,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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