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 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 , 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 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 , 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 , 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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