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 , 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 。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 。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 。【商标变更都包括哪些变更】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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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
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 。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 , 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