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的情形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未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而使用专利技术,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那么专利权的合理使用情形包括哪些呢?
一、权利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 。即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
二、先用权人的制造与使用 。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
三、外国临时过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 。即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 , 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
四、非生产经营目的利用 。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为教育、个人及其他非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技术的,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视为侵权行为 。这里所说的在科学研究、实验、教育中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只能是小范围的非营利性质的使用 。如果在整个教育系统内大量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制作的教学用具,即便没有盈利,但由于单位节省了大量购置教具的经费,属间接盈利 , 并且使专利权人失掉了这一主要消费市场而蒙受经济损失,因此,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
【专利权的合理使用情形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