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优先权书面申明怎么写

商标注册优先权书面申明怎么写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 。那么商标注册优先权书面申明怎么写呢?

一、商标注册优先权书面申明怎么写


书面声明以填写申请书上相应的项目为准,即:初次申请国、申请日期、申请号等,填写内容应当使用中文,不应使用国别英文缩写 , 对于香港、台湾地区应使用中国香港、中国台湾 。申请日期应以“×年×月×日”格式填写 。一些代理机构作为提示之用 , 习惯在申请书上加盖一“优先权”字样章戳,此章不应与商标局优先权确权章相同或相似,同时也不应盖在书面声明填写项目处 。




二、第一申请的副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 应当使用中文,外文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本 。因此,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申请的副本应当翻译为中文,尤其应明确译出以下几项内容:


1、申请日期


2、申请号


3、初次申请国


4、商标


5、申请类别及商品/服务(由于各国分类方法不同造成的类别不同,应加以说明)


【商标注册优先权书面申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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