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证据有哪些要注意

商标使用证据有哪些要注意

关于商标的使用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条中所称是的使用 , 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 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能够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有很多种,较为常见的包括协议、票据、宣传资料等 。商标注册人提供这些证据并不困难,但是由于行业惯例、交易习惯、企业日常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很多商标权利人所能提供的证据并不规范,从而导致其证明力降低 。那商标使用证据有哪些要注意的?
第一 , 日常对商标的使用要规范,尽量与注册证上的商标标样一致 。
在对商标进行实际使用时,许多商标权利人往往会出于商品包装、美观等需要,随意改变商标的使用形式 。如果仅仅是字体的轻微改变,整体商标的显著性没有发生变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和商评委在认定商标使用证据是否有效时,一般持相对宽松的态度 。但如果在实际使用时对商标进行了其他改变,如商标本是中文,在实际使用中又增加了图形或英文要素或者不完整地使用涉案商标 , 都有可能导致自身商标被撤销注册 。

第二,在日常的使用中,对于可以留存原件的证据材料,一定要保留原件 。
在证据的审查过程中 , 去伪存真是最基本的要求,对真实性的问题通常会予以严格的把关 。而原件证据材料是证明真实性最直接的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

第三,商标使用证据之间需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同时证明使用时间、商标标识、使用商品三要素 。
在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程序中,一份完整的证据需能同时证明三要素:即商标标识、使用商品或服务、使用时间 。有很多证据由于能够证明内容单一,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则无法作为有效证据进行使用的 。如商标附着在商品的包装、容器、标签上或服务的菜单、价目表上,这些证据根本无法体现商标使用的时间,自然很难被商标局予以采纳 。
通常情况下,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文书或文件资料,如合同、发票、维修维护证明、广告宣传资料等,这些都是比较“优质”的使用证据 , 也是企业比较容易保存的证据 。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商标使用的时间及公开性,证据之间容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应尽量体现出商标标识,同时对商标进行规范使用,做到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标识一致 , 同时合同的签订时间一定要明确 。而合同通常在实际履行后,才具有证明力 。

因此发票、收据、进出货单、维修维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合同实际履行的证据同样非常重要 。为了明确体现出商标所使用商品 , 在出具上述证明文件时,商品的名称一定不要用简称、甚至型号来代替,以免使证据的针对性模糊化,从而导致证据效力降低 。在对商标进行广告宣传时,包括媒体广告、网络广告、广告牌、展览会或博览会等,应当及时保留好相关的网页链接、视频、杂志、照片等 , 同时能够签订协议的 , 尽量签订广告协议,并同时开具发票 。
第四,商标的使用不仅局限于商标注册人的使用,被许可人的使用也可以视为对商标进行了有效的使用 。
【商标使用证据有哪些要注意】
商标作为一种知识产权 , 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种,作为财产权可以被处分的 。因此商标可以转让,也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 。当权利人短期内没有使用该商标的意图时,可以将商标转让或许可给其他有需求的企业进行使用 。当商标被他人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时,被许可人提供的使用证据亦可以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从而保证商标不被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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