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车船税征税有哪些范围
合肥市车船税征收范围:(一)依法应当在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船;(二)依法不需要在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在本单位内部场所驾驶、营运的机动车船;(三)未在本市车辆、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 , 但在本市保险机构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机动车 。车船税是指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度计税标准,按照应当在我国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车船种类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从2007年7月1日起,车主在购买强制保险时必须缴纳车船税 。2018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节能和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要求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
合肥车辆报废都有哪些手续
(一)合肥市车辆报废的具体项目1.登记审核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停止/恢复/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申请属于机动车回收企业代理机动车所有人的,还应当查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 。符合要求的,受理注销登记申请,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并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注明收回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受理证明 。2.在证照管理岗销毁号牌;号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或者灭失的,通知车管所有关部门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背书证明应当提交给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回收企业 。3.车管所将以下信息保存在机动车档案中:(一)机动车停止、恢复/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驾驶证原件 。(5)已销售解体的机动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二)大型客车、中型货车和营运车辆在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时 , 车管所应派人监督 。应切割和拆卸客车车身或卡车车架 。监管人员应对拆解的车辆和包含车辆识别号(车架号)的零部件进行拍照,并保存在机动车档案中 。【合肥市车船税 合肥车船税征税有哪些范围】(三)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报废机动车无法在登记地销售的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报废地车管所申请,向机动车回收企业销售后,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车辆报废地车管所应当查验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身份证明、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复印件,属于需要监督解体的机动车 , 还应当查验解体后的照片,符合要求的,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4)机动车所有人持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管所按照本规范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条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和解体后的照片存入机动车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