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条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以下处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 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 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四、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
五、一年内有违反上述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 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去年5月31日起,《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国家标准正式出台 。
新标准对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作了调整,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分别由原来的≥30mg/100ml、100mg/100ml调整为≥20mg/100ml、≥80mg/100ml,国家标准的出台无疑增加了处罚的面 。
【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条例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条例】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 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