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程序规定有哪些
或许大家都对交通事故鉴定有一定的了解 。那么大家是否知道交通事故鉴定程序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详细整理介绍有关当事人对交通事故鉴定程序规定有哪些的相关知识 。以供广大读者参考与学习 , 谢谢大家的阅读 。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鉴定
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共有12种 。分别是尸体检验 、轻重伤鉴定 、成伤机制鉴定 、伤残评定 、酒精含量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车辆定型鉴定 、痕迹鉴定 、指纹鉴定 、微量物质鉴定 、物证鉴定。
二、鉴定程序
1、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 。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 , 能够实现 。
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
2、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 , 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 , 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
3、鉴定时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 , 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 。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 。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
4、重新检修、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 , 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 。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 , 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修、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 , 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修、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 , 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予以存案 。
三、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
不足的部分 , 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鉴定程序规定有哪些 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手续】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机动车未参加的 , 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 , 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 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 , 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 , 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 。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 , 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 。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 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 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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