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车船税所需证件有哪些
一、申报纳税时需要附送的资料
(一)2012年1月1日后已登记车船底册资料的纳税人应提供:
1.车辆行驶证、船舶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
2.单位纳税人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
(二)2012年1月1日后未登记车船底册资料的纳税人应提供:
1.车船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相符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下同);货车及其他按自重计税的车辆另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的,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等其他有关车船技术指标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不能提供以上资料的,车船技术指标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
2.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3.新购置车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 , 还须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购买船舶发票等记录车船取得时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4.单位纳税人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
二、车船的申报纳税地点
(一)单位车辆
纳税人应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
(二)私人车辆
对私人车辆实行同城通办,纳税人可通过地税机关提供的多种方式申报缴纳车船税:
1.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各区(市)地税局及其下属分局、税务所 。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船税代征点、广州市邮政局车船税代征点、开通车船税代征业务的街镇“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或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的车船税代征点 。
3.“好易”电子自助终端 。
4.新购置车辆或办理变更申报车辆,应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各区(市)地税局及其下属分局、税务所,或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船税代征点、广州市邮政局车船税代征点办理 。
问题所述需了解具体情况,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向所属区主管地税局作进一步咨询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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