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车辆报废申请

株洲车辆报废申请

株洲车辆报废申请
车辆都是有使用期限的 , 超过使用期限再开的话问题会很多,而且也不是很安全,所以一般达到保费的年限就要申请报废,那么株洲车辆报废申请是怎样的,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株洲车辆报废申请”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


办理条件
1、达到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 ,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株洲各类机动车报废年限规定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行驶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流程
1、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
2、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受理手续
3、前往车管所领取证明凭证
4、注销机动车相关证件
株洲延缓车辆报废规定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株洲市车管所
【株洲车辆报废申请】车辆报废年限
车辆报废年限就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期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 。规定称 ,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

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该规定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
报废新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 。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 。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1],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
对于你提出的“株洲车辆报废申请”问题,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车辆报废年限是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有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

经验总结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