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上也存在相应的权利 违章建筑有所有权吗

违章建筑上也存在相应的权利 违章建筑有所有权吗

【违章建筑上也存在相应的权利 违章建筑有所有权吗】违章建筑上也存在相应的权利
违章建筑上存在着哪些权利呢?当事人对违章建筑是否有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的财产只能是合法财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也认为物权法所保护的财产是合法财产,故可以确定的是:当事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 。但违章建筑毕竟是当事人用其合法财产建设的,除了没有法律依据外具有合法财产应当具有的所有功效,因此当事人的违章建筑是有相应的权能的 。
首先,当事人享有对违章建筑的建筑材料的所有权 。

虽然违章建筑不具有合法性,但当事人对其建筑材料还是有所有权的,无论是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还是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其建筑材料还是归当事人所有的 。若行政机关对违章建筑决定没收的,此时没收的对象表面上看是建筑物,但所涉及的权利并不是当事人对建筑物的所有权,而是当事人对建筑材料的所有权 。这在司法实践可以得到印证 。人民法院在审理损害违章的民事纠纷中,屡有判决损害人对被损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其理由就是当事人对违章建筑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对违章建筑的建筑材料享有所有权 。

其次,事人对违章建筑享有事实状态上的占用、使用、收益的权能 。
当事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这里的占有只是一种事实状态而非一种法权,“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占有首先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不管占有人对物的控制是否具有据为已有的意思 , 只要客观上的控制状态形成就可以构成占有 。”“占有可以是有本权的占有,也可以是无本权的占有 。而在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物,虽不享有所有权(本权),但由于其实际的管理与控制 , 也形成了一种占有 , 并受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犯 。”因占有而派生出来的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实上的使用和收益 。当然这种使用和收益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与合法房产的使用和收益是有区别的 , 但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颁布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

在这里特别要说明的是违章建筑的租金收入的属性 , 由于大量的违章建筑被用于出租,因此,其租金收入的法律性质应引起注意 。目前对租金收入的看法有三种:违法所得 , 不当得利,合法收入 。笔者以为,在法律未对此明确之前,不应当作违法所得及不当得利理解,而应视作合法收入 。对当事人的收入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视为其合法收入,并以课税 , 是我国所得税法的一项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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