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撞报废的车辆怎么销户
随着时代的发展,车辆也越来越多,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也越来越高 。在车辆撞报废之后需要进行销户 。那么,撞报废的车辆怎么销户呢?在此,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撞报废的车辆怎么销户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
一、撞报废的车辆怎么销户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
二、相关法规
国家汽车报废新标准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 。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lO年 。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 , 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 ,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 。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 , 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在查询的过程中,不需要等到报废公司提供了办结凭证才去查询,车管所在办理完毕后,信息将第一时间上网 。大家如果还需要其他法律方面的帮助 , 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会给你最专业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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