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通过不受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有交通标志、标线引导或者控制的,按照规定的标志、标线顺序通行 。如无交通标志、标线引导或控制,进入路口前停车等待,遵循“三让”原则 。
无信号交叉口特许规则(三特许原则)
【无红绿灯十字路口优先通行原则】1.让右边的交通先行;
2.转弯机动车让直行机动车先行;
3.对于反方向行驶的车辆,右转的车辆会让左转的车辆先走 。
“三向原则”的前提是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警察指挥、交通标志标线的情况下通过路口 。“三让”原则有先后顺序 , 从1到3依次适用 。如果将第一个原则应用于实际情况,就没有必要考虑接下来的两个原则 。
如果实际情况不适用于第1条的原则,则适用第2条,如果适用第2条 , 则无需考虑第3条 。如果第一条和第二条都不适用,可以考虑根据第三条的原则判断优先通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