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监 古代十大幽默判词,趣味无穷!( 二 )


某地有一财主赵聪,甚为富有,与其父赵六老分开生活 。
一天夜里,一人在墙上钻洞,爬进财主家,被家人发现,一阵乱棒,活活打死 。待到举灯一看,被打死的贼子竟是财主的父亲!
报了官,当地有关官员觉得甚难判决:儿子打死父亲,本应判死罪;而当时只知道是贼人并不知是其父,按理又不应死罪 。
知县张晋判道:“杀贼可恕,不孝当诛 。子有余财,而使父贫为盗,不孝明矣!死何辞焉?”
随即将赵聪重责四十,上了死囚枷,押入死牢 。
07
明代天启年间,有位御史口才颇佳,一名太监心怀嫉妒,设法取笑御史,便缚一老鼠前去告状:“此鼠咬毁衣物,特擒来请御史判罪 。”
御史沉思片刻后判曰:“此鼠若判笞杖放逐则太轻,若判绞刑凌迟则太重,本官决定判它宫刑(阉割) 。”太监自取其辱 。
08
清朝康熙年间,福建泉州城外的“风月庵”中住有一位年轻貌美的小尼姑,该尼姑与一位姓孙的公子相爱,想还俗嫁给孙公子为妻,但又怕人说三道四 。
【太监 古代十大幽默判词,趣味无穷!】思前想后,便向州府呈状,请官府恩准 。
州太爷接状一看,觉得有些可笑,便在小尼姑的呈状上批道:“准准准,准你嫁夫君 。去禅心,超梵心,脱袈裟,换罗裙,免得孙(僧)敲月下门 。”

太监 古代十大幽默判词,趣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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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清乾隆年间,一寡妇想改嫁,但遭到家人与邻居的阻挠,她就向官府呈上状子:“豆蔻年华,失偶孀寡 。翁尚壮,叔已大,正瓜田李下,当嫁不当嫁?”
知县接状,挥笔判了一个字:“嫁!”
10
清代郑板桥任山东潍县县令时,曾判过一桩“僧尼私恋案” 。
一天,乡绅将一个和尚和一个尼姑抓到县衙,嘈嘈嚷嚷地说他们私通,伤风败俗 。
原来二人未出家时是同一村人,青梅竹马私定了终身,但女方父母却把女儿许配给邻村一个老财主做妾 。
女儿誓死不从,离家奔桃花庵削发为尼,男子也愤而出家 。
谁知在来年三月三的潍县风筝会上,这对苦命鸳鸯竟又碰了面,于是趁夜色幽会,不料被人当场抓住 。
郑板桥听后,动了恻隐之心,遂判他们可以还俗结婚,提笔写下判词曰:“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 。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遥 。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 。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堂郑板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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