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林清轩”创始人炮轰香奈儿被质疑“碰瓷” 律师称评价竞争对手应以事实为依据( 二 )


针对香奈儿从林清轩“挖人”一说 , 冯紫晨表示 , 在没有发生以教唆、引诱等方式泄露原用人单位商业、技术秘密的情况下 , 正常的劳动者更换用人单位亦不能说明新的用人单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所以我认为目前香奈儿并没有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 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 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 侵犯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 ”
冯紫晨同时指出 , 孙来春全文并未明确指责香奈儿有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直接认定其指责香奈儿不正当竞争亦有失偏颇 。 但孙来春在微博中表述“香奈儿品牌的主力并没有放在护肤品的科研和工厂 , 大部分是在各国贴牌生产的代工护肤品 , 更加没有林清轩万亩种植基地的原料优势;欧洲和美洲本没有这个品种 , 因而香奈儿并没有推出红山茶花护肤品的基因条件”的说法 , 若没有确凿的证据 , 则存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 , 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可能性 。
冯紫晨表示 , 中国消费者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及进入WTO的20多年历练 , 不再会轻易崇洋媚外、妄自菲薄 。 同样 , 随着近些年网络销售的高速发展 , 消费者也不会被商品的某种属性所裹挟 , 轻易使得情绪被煽动从而产生错误判断 。
“我国企业在进行宣传自身商品及针对竞争对手商品进行评价时应加强法律意识 , 以事实为依据 , 克制过于夸大的主观情绪表达 , 保护好自身权益以免触犯法律法规遭到处罚 。 ”冯紫晨建议 , 所有商家都应遵纪守法 , 重视自身产品质量 , 合理利用互联网等宣传手段 ,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 尊重竞争对手、尊重消费者 , 重视自身名誉及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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