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百万追女未果,富二代起诉要求返还巨额恋爱支出,结果……( 二 )


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自愿给付的价值较小的物品、请客花费等人情往来的消费性支出 , 一般应认定为赠与行为 。 双方在交往期间为表达感情 , 不是基于彩礼习俗给付的金钱或者贵重物品 , 一般应认定为赠与行为 。
2、恋爱期间的感情赠与 , 分手后能追要回吗?
实践中 , 对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 , 需要结合双方恋爱时间长短、收入、资产等其他证据综合判断经济往来的性质 。 一般而言 , 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日常消费支出具有纪念意义的“520”“1314”等红包或者纪念日礼物 , 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 , 一般视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者日常开销 , 不应返还 。 而大额的经济往来 , 更容易被认为是当事人一方基于结婚目的的赠与 , 可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 。
3、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司法解释规定三种情况下 , 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 ,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需要注意的是 , 上述第2、3种情况返还彩礼 , 应当以离婚为前提 , 且除了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返还彩礼的情形外 , 法官可以结合具体案情 , 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
4、返还彩礼的形式有何规定?
彩礼的返还应以返还原物为原则 , 但双方同意折价返还的除外;因不可抗力导致物的损坏、灭失或者因自然损害导致物品价值较少的 , 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的 , 一般不予支持 。
法官寄语
男女恋爱期间互赠礼物表达爱意实属人之常情 , 但双方在恋爱期间产生的大额金钱往来是否为赠与 , 法院一般根据证据综合判定 。 为避免日后产生经济纠纷 , 在恋爱期间 , 男女双方应当理性表达爱意 , 对于大额转账或是明显超出自己经济承受能力范围的支出 , 要理性考虑 , 量力而行;若是给付对方大额金钱 , 也应标明款项用途等内容 。
【|花费百万追女未果,富二代起诉要求返还巨额恋爱支出,结果……】通讯员 潘嫣 新民晚报采访人员 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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