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七年 《离婚七年》系列「大结局」:所有的爱人、仇人,终成故人( 三 )


02
我刚跟王木木认识的时候,觉得他气质特别青涩、特别干净 。
那会儿他才毕业两年,谈过几个女友;而我已经参加工作六年(我们同龄),刚结束一段令我身心俱疲的感情 。
我们一起去K歌,他在KTV里唱林宥嘉的《说谎》,唱得极认真、极动情,一只手拿着话筒,另一只手握着我,我一下就被打动了 。
那时,他没啥钱,但对我特别好,倾尽所有那种 。
我们提着超市里买来的东西一起搭公交、地铁,塑料袋子提手把他的手勒出一条很深的勒痕,他也不让我帮着提,依然会腾出另一只手来牵我的手 。
那会儿微信还没兴起,他在街头看到个乞丐都会拍下来给我发条彩信:“老婆,这个人好可怜,我捐了五块钱 。”
回老家,他用手机拍下邻居小孩吃柠檬的画面发给我:“老婆,小孩子被柠檬酸到的表情有点好玩 。”
过几天他去拔智齿,又给我发来一条手托腮的照片彩信:“老婆,我牙疼 。”
我觉得他的气质开始变浑浊,是他买车且兜里有点小钱以后 。
我们的关系走向恶化,当然也有我的原因,说不定在他眼里,我也不是个好鸟,但如今再回想起,我觉得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婚前我对他了解不够 。
这种“了解不够”,让我在日后和他相处的过程中,连他屡次说谎都察觉不了 。
相信爱可以令一个人改变,是年轻的好处,也是年轻的悲哀 。
浪子永远是浪子,令他改变的,也许是上帝的爱或佛祖的慈悲,或者是时间,但绝不可能是女人,甚至都不可能是女儿 。
相逢总是比想象的美丽,告别亦没你想象中那么疼痛 。
最深最重的爱,必须和时日一起成长 。
而且,没有一种悲伤是不能被时间减轻的 。
现在,我想起以前,心里真没有太多怨恨 。
有时候听到林宥嘉唱《说谎》,我也会想起从前,但心里再泛不起一点涟漪 。
某些回忆,对我而言就像是小时候看过的某场电影 。你记得有这么个事儿,但它也就是个“事儿” 。
刚认识时,前夫对我的好是真的;孕产期,他对我的坏也是真的 。
他后来只是不再愿意对我好了,其实也无可指摘 。
我那时之所以觉得“受伤”,是因为我心里有“他应该怎样,不该怎样”的心理预设 。放下这种心理预设,我也可以得大自在 。
也就是说,其实我也有主动权,并不天然就是受害者 。别人爱你,是情分;不爱你,也不是欠了你 。
别人怎么样、按道理应该怎么样、公序良俗是怎样,其实跟我们与他人如何相处没啥关系 。
那些世俗标准、道德标尺,只是“你给评评理”用的,却无法左右感情关系 。
你若是一直按照某种“应该或不应该“的标准来要求别人,失望、痛苦的反而是自己 。
你觉得对方应该给你一颗糖,岂料对方拿出来的是黄连,你可以拒绝接受 。最不懂事的表现就是坐地哭闹,呼天抢地,问对方为啥不肯给你糖 。
至于你是否给过对方糖,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
情感中讲求的是互相赠与,而不是等价交换 。既是赠与,就不要去计较别人的回馈是否等价 。
倘若你认为婚姻是一场生意,那就按生意人的做法去做事,明码标价、诚信交易,事先说明,事后不反悔,而不是事先按“赠与思维”做事,事后按“生意思维”秋后算账 。
这样双标,你会痛苦 。
人海茫茫,夫妻原本就是陌生人 。彼此给过糖,就已经是缘分 。你得到过的糖,就是你的赚头 。若是别人不再给你糖,你也不亏 。
如果你因此觉得痛苦,那你仔细想想:这种痛苦更多是别人给你的?还是你自己给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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