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男子15年前以5000元将妻弟媳妇卖给工友,涉嫌拐卖妇女罪被诉

【白水|男子15年前以5000元将妻弟媳妇卖给工友,涉嫌拐卖妇女罪被诉】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一男子用买衣服、请吃饭的手段 , 诱骗妻弟媳妇至某宾馆 , 以5000元价格将她卖给工友 。 该男子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公诉 。
2月18日 , 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上述案件起诉书显示 , 经审查查明 , 2007年 , 被告人刘某某向妻弟媳妇韩某某许诺给她买衣服、请吃饭后 , 将韩某某从白水县家中诱骗至蒲城县某镇上的一家宾馆 , 以5000元的价钱卖给其工友原某某 。
2021年7月27日 , 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白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被白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 同年9月2日被白水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
起诉书显示 , 该案由白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 , 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拐卖妇女罪一案 , 于2021年11月1日向白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
白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 , 用诱骗的手段将被害人拐卖给他人 , 获利5000元 , 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 , 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刘某某认罪认罚 ,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可以从宽处理 。 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应认定为坦白 , 同时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 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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