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举止不正常”女子被相亲换彩礼,广东一男子涉拐卖被公诉

广东一男子刘某福将一名“举止不正常”女子带回家后 , 又将其带去河南信阳“相亲” , 并伪造《委托书》 , 声称是女子家属让他带来找对象的 。 刘某福通过雷某某将该女子介绍给吴某某 , 分到了18000元彩礼 , 将其中10000元给了雷某某 , 剩余8000元作为生活开支花光 。 目前 , 刘某福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公诉 。
2月17日 , 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上述起诉书 。 该起诉书显示 , 刘某福曾因犯非法拘禁罪、强制猥亵罪于2016年7月19日被广东化州市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 , 于2017年11月4日刑满释放 。
【广东|“举止不正常”女子被相亲换彩礼,广东一男子涉拐卖被公诉】2021年8月19日 , 刘某福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化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 同年11月16日被移送起诉 。
该起诉书显示 , 经依法审查查明 , 2018年年底 , 被告人刘某福在化州市合江镇**路段见到李某某举止不正常 , 便将其带回家中 。 后雷某某打电话向刘某福表示有朋友想给儿子找媳妇 , 问刘某福有没有好介绍 , 刘某福便将李某某带到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镇吴某某家相亲 , 并伪造《委托书》 , 声称是李某某家属让刘某福带李某某来找对象的 。
双方见面后 , 吴某某支付了人民币18000元给刘某福作为彩礼 。 刘某福分了10000元给雷某某 , 剩余8000元作为生活开支花光了 。
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刘某福以出卖为目的 , 拐卖妇女 , 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刘某福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本罪 ,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 , 是累犯 , 应当从重处罚 。 被告人刘某福认罪认罚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可以从宽处理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 提起公诉 , 请依法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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