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先生与王女士婚前的时候,女方王女士的家里向男方邓先生提出了18万元彩礼的要求 。
虽然邓先生认为金额有些高,仍与家人共同想办法凑齐了彩礼,将王女士娶进了门 。
谁知结婚仅一年,两人就因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的不同产生矛盾,并由起初的争吵发展到闹起了离婚 。
邓先生提出,王女士家应归还其18万元彩礼钱 。
理由是,彩礼是自己家赠予王女士家的,目的是为了促成婚姻,如今婚姻已经不能维持,而彩礼金中部分用于婚前购买结婚用品,这部分应该退还自己一半 。
王女士则认为,彩礼虽然是邓先生家里赠予的,但是母亲并没有自己留用,而是交给了她,最后她也都用于购买结婚用品和两人婚后生活,从头到尾都并不是自己一个人使用,因此彩礼钱不应退还 。
大家,认为这笔彩礼是否应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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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网友们关于这起事件的热评:
这样的话男的都害怕结婚了女的结婚拿到彩礼就可以发财一笔,再去结婚继续发财 。
彩礼不属于女方婚前财产,是附条件,两个人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一年,没有退还彩礼的法定事由,不应该退还彩礼 。
我家是女儿,没要一分钱彩礼,结婚要彩礼是双方协商过的,男方娶个媳回去也不容易,这一年就离了,本人认为彩礼应该退给人家 。打个比方(你把钱存银行,银行每年还付利息,有一天银行跟讲,你钱被别人借去了,这钱不给你了,可有愿意的呢)
看来女人在婚姻里每一笔花费都要记好帐,不然人财两失做免费的保姆还要倒贴钱 。
我靠,套娃啊,婚前要彩礼,这样就是属于婚前财产,然后同男方结婚,然后拒绝与男方发生任何关系,强奸罪可不是看是不是夫妻,最多有纷争,这样男的受不了一离婚或者有出轨行为离婚,赚啊 。
那么这样的结婚,就有了空制可专 。女方可以以结婚为目的,多要点彩礼 。一年后找个理由离婚,彩礼是婚前财产不用退 。女人真幸福,多结几次婚就发财了 。男人干死干活拼命地干 。结一到二次婚,几本就入土为安了 。
我的婚姻就是这样的,在没有办酒席以前,12月份她在我们那边生活 。我们就领证了,然后在次年二月份结的婚,彩礼是在结婚的当天拿过去的 。现在才结婚一年多就各种矛盾,如果离婚的话,能要一点彩礼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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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风俗需要特殊手段 。比如要倡导文明婚礼拒绝高彩礼,可以规定彩礼金额与离婚挂钩,比如假定每年5万,如果索要彩礼25万,无正当理由提出离婚涉嫌婚姻欺诈……
好多地方习俗都是先订婚,后领证,订婚就得给彩礼,给了就是赠予 。难道给彩礼之前还要立个字据吗?现在多数家庭的彩礼都是找亲戚朋友借来的,甚至还有贷款的,结婚后不确定的因素太多了,谁还敢结婚 。
要我说,要彩礼也得结合男方家的经济条件来 。别男的穷的家徒四壁,你还要个十几万,那何不换一个给的起的,别逼人家为难!如果是那种家庭条件很好,但是不愿意给彩礼的,那我劝你还是赶紧离开吧!人家真没把你当回事!
如果女方未陪嫁回去一部分,感觉这个结婚是在男方家庭在扶贫女性家庭,不是两个家庭帮助一个新的家庭的成立 。如果是装修房子啥的,我相信男方不会闹 。也不会打官司 。所以女方单独吞了的概率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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